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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06 16:54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chizhou.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查阅。

编排体系

《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标题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废止日期

来源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名称。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进行选择。

5.标题:是指该信息的名称。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日期。

9.废止日期:政府信息废止的日期。

10.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1.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1.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chizhou.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池州交通微信公众号;

4.现场查阅点: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66-2125564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66-2125564;传真:0566-2125563;邮政编码:247000

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zhou.gov.cn/OpennessRequest/showList/22/1/page_1.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应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北路6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66-2125564

传真号码:0566-2125563

互联网联系方式:czjtxxw@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下载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