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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66-2125501,邮箱:czjtxxw@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和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两项年度重点任务,持续强化主动公开发布监督保障,认真落实完成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总结与自我完善,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根据《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安排,2023年度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556条。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重要的政策文件及重大决策制定前主动公开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并在征集期结束后及时发布意见征集情况及采纳结果,有效地保证了政策制定的准确性。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检测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情况,按时提醒,定期统计,确保应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公开到位,及时发布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全年共公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52条。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及时转载上级优质解读材料,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主动回应热点问题27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线上申请4件、线下申请3件,均全部依法按时办结。行政诉讼1件,无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截止2023年底,经清理确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文件页面显示规范,要素齐全准确,并全部录入政策文件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对部门网站页面布局进行了调整,形成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在保留原有通用目录的基础上,完成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维护,“池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367条、订阅数2797个。
(五)监督保障。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上来。在日常读网巡查的基础上,针对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季度、年度考评指出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全年共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整改4次,网站季度整改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82
行政强制
1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上还有不足,存在顾虑思想,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细致;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偏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多为兼职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钻研不深,影响工作质效;三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单一,尤其是政策解读涉及专业性较强,不易通俗易懂,可读性不强、吸引力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强化业务培训,及时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及工作经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学习理解,丰富解读形式、优化解读视角,补全政策解读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梳理了城市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等13家公共交通服务企业名单。为推进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安排专人与13家企业负责人点对点对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交流群,及时将文件精神及需要公开的信息要求在工作群中分享。目前,13家交通运输企业均已按照要求,公开了企业简介、企业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以及官方网站或新媒体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录入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池州市城市公交公司、石台公交公司、青阳县公交公司等3家公司统一纳入池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之公共交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