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管理,强化船籍港船舶源头监管,6月20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安徽池州银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华青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支队相关单位和科室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海函〔2024〕448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皖交港航函〔2023〕187号),通报了两家航运企业2024年上半年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要求企业一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管理;二要加大对所属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三要保持运输经营资质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防污染责任,努力实现安全、规范、诚信经营。被约谈的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
下一步,支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企业管理,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应用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全过程,强化与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发挥执法+服务职能,形成涉企各方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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