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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66-2125563,邮箱:czjtxxw@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我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强化政策解读,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着力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决策公开。在重要的政策文件制定前主动公开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并在意见征集期结束后及时发布意见征集及采纳结果。2021年全年共开展意见征集1次,公开征求《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草案的意见,有效地保证了政策制定的准确性。

       做好信息常态化公开。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检测机关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情况,按时提醒,定期统计,确保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公开到位,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470条,点击量157967次。

       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从传统文字型解读向图片、视频等新形式转变,提升解读材料易懂性。及时转载上级优质解读材料,做到上级本级政策解读全覆盖。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5条,主动回应热点问题10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梳理。2021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经清理确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文件页面显示规范,要素齐全准确。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时发布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在清单调整前进行广泛意见征集,公示反馈结果及采纳情况,将最终调整结果反馈到各项权责清单上并予以更新。全年共公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信息3次,公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67条。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机关门户网站已按要求纳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根据平台运行特点,结合交通运输机构改革,我局优化了信息公开发布和审核的流程,重新调整网站布局,将交通要闻、行业动态、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务服务等凝聚成整体,形成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专门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上来。

       做好整改落实。在日常读网巡查的基础上,针对市政务公开办的季度、年度考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全年共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整改4次,网站季度整改4次,确保整改后不反弹。

        加强日常监督及培训。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情况自查及内部通报,对公开信息滞后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及时提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7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较去年有了明显的提升,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按生命周期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积极作为,一是提高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且“积极主动去公开”;二是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社会热点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不仅仅满足20个工作日的时间节点要求,让群众了解最新信息,实时掌握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三是全面梳理年度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台账,积极搜集并整理信息,确保所有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实现按生命周期公开,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