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池通船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下旬,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6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期间已多次电话催告你公司。但截至今日,你公司仍未向我局递交2023年度企业核查资料。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在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核查资料送辖区站所,逾期不参加年审的,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注销你公司持有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特此公告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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