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律法规 > 最新文件

关于做好春节前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停工停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6:52
[字体:]

局直各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节前停工停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停工停产

针对春节期间(1月21日-27日)停工停产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局直各单位负责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进度,严禁突击生产、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停工停产,督导企业和项目施工方对生产区域、办公场所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水、电、气管线和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有序停产。停产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值守,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二、强化节日期间不停工停产企业安全监管

局直各单位要全面摸排春节期间不停工停产的企业和公路水运项目底数,建立台账(见附件),实施清单化管理。其中: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全市国省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项目信息;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运输企业信息;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全市渡口、水运企业及港口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填报港口码头信息。同时各单位负责督促对应企业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值班,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⒉做好留企(项目)员工生活保障,尤其是外地员工的心理辅导工作;

3.加大安全巡查检查频次,严防酒后上岗和“三违”行为,确保人员集中精力在岗在位,安全生产;

4.原则上不从事动火、爆破、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确有需要的,要升级管理;

5.春节期间不停工停产的企业,局直各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保持安全监管力度不松。

三、严格节后复工复产报备验收

(一)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对节后复工复产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现场复核,针对危货运输、危化品港口作业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复工复产重点部门、重要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复产复工安全检查、验收程序,确保关键岗位人员、设备设施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车辆(船舶)设备、安全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要严禁复产复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

(三)严厉打击节日期间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春节期间交通运输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行一起。局直各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春节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立即部署,全面摸排交通运输行业春节期间工停情况,明确工作要求,督导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未经安全验收、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等不安全行为,对复工复产方案责任不落实、验收不严走过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坚持早部署、早防范、早处置,预防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四)请局直各单位2023年1月12日15:00前将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停产企业和建设项目清单局安全管理科。联系人:夏海峰,联系电话:2125635,邮箱:czjt509@163.com)。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产停工企业和建设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建设项目)名称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不停工停产原因

备注


备注: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全市国省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项目信息;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填报渡口、水运企业及港口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填报港口码头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