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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贯彻落实省“大干四十天、决胜在年底”ETC发行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11-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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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11月27日全市ETC发行工作调度会要求,现将《池州市贯彻落实省“大干四十天、决胜在年底”ETC发行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9日



池州市贯彻落实省“大干四十天、决胜在年底”ETC发行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大干四十天、决胜在年底”ETC发行攻坚行动方案》,根据11月27日市政府ETC发行工作调度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省下达我市年度目标任务为累计完成在籍车辆13.5万辆ETC发行任务指标。截至11月28日,我市累计ETC发行12.21万辆,(其中,车载机具OBU已激活套装用户10.67万,OBU未激活单卡用户1.54万),实际完成任务比例为79.1%。

根据交通运输部明确“年底考核发行任务时,所有单卡和未激活用户都不记入考核范围”的最新要求,自即日起,“决战二十天”,激活单卡用户1.54万,新增ETC套装用户1.26万,力争在12月20日前完成我市年度目标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及社会车辆。

年底前所辖区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及职工私家车ETC车载装置安装率100%。(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及职工私家车ETC车载装置安装推广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公车及职工私家车ETC车载装置安装推广工作)。

各地要组织镇街、社区梳理尚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社会车辆,并登记造册,积极引导社会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ETC发行服务机构

(二)交通运输企业营运车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各ETC发行服务机构共同组织所辖区域运输企业、第三方保理机构召开营运车辆ETC发行推进会,采取“地推式”逐企落实,实现辖区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城乡客运(公交)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ETC车载装置安装率100%。

责任单位: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运输企业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有关ETC发行服务机构

(三)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除消防车辆全部安装ETC车载装置外,尚有100辆上述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警车由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ETC车载装置安装工作,救护车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确保ETC车载装置安装率100%。

责任单位:拥有警车的相关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有关ETC发行服务机构

新车落户、年检年审等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办理新车落户、车辆年检、违章处理等业务的车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营运证办理、车辆年审等业务的车主,主动引导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所有人免费安装。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配合单位:各ETC发行服务机构

(五)货车ETC车载装置业务办理

现阶段,货车通行高速公路仍采用单卡(储值卡)人工通道计重收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实行ETC通道按轮轴轴数计费,并享受国家和我省所有优惠政策(其中,省内高速公路所辖中石化加油站给予办理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运车辆不少于2%的柴油加油优惠,并根据加油量给予一定优惠幅度的递增,优惠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卡(储值卡)经人工通道在高速通行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对已办理单卡(储值卡)的货车车主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单卡(储值卡)的转换工作,并按普通型、车轴型分类办理ETC套装用户(过渡期可使用ETC套装卡通行),具体安装工作由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商业银行及市ETC客服中心负责,同时,市ETC客服中心负责银行机构安装工作的业务指导。未办理ETC的货车车主,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引导企业督促车主安装ETC车载装置。(具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货运企业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有关商业银行,市ETC客服中心。

(六)车辆信息数据共享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管理部门对未办理ETC的车辆信息进行脱敏后,汇总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ETC发行服务机构开放车辆信息数据共享,开展精准发行,迅速提高ETC推广效率和用户转化率。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池州高速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ETC发行服务机构

(七)“一站式”ETC办理点设置

辖区内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稽查点)要全面向各ETC发行服务机构开放,安排专人协助ETC发行服务机构开办“一站式”ETC办理点设置及驻点开展ETC发行服务保障工作。公安交警、公路路政、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各办理点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主动引导车辆有序安装ETC车载装置。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池州高速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ETC发行服务机构

(八)加快单卡用户转换套装用户进程

截至11月28日,我市单卡用户累计1.54万户,主要集中在工行(1900)、建行(2542)、农行(3381)、中行(6567)等发行服务机构。其中,市区及贵池区(7981)、东至县(2736)、石台县(2736)、青阳县及九华山(3739)。各ETC发行服务机构要通过短信提醒、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等方式,全力推进单卡用户安装ETC车载装置工作。12月5日前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单卡用户一律进行销卡处理,批量释放车牌。ETC发行服务机构不得无故拖延、拒绝销卡,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车辆信息被单卡绑定为由向ETC发行机构索要经济赔偿等要求。

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ETC发行服务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ETC在城市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

根据省文件要求,12月31日前,我市须在高铁站、机场、医院、商贸区、旅游景区等车辆聚集区停车场至少启动1个ETC支付功能应用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ETC客服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召开辖区ETC推广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针对任务类别,明确具体措施,将ETC发行任务逐级落实,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村),12月5日前,完成尚未安装ETC用户逐户摸排、登记造册工作,准确掌握车辆信息;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卫健委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及职工私家车、救护车、营运车辆进行逐个单位、逐个企业车辆信息梳理统计。各地、各单位按照“地推式”要求,主动联系各ETC发行服务机构上门安装。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要统筹协调ETC发行服务机构,安排好驻站办理和集团办理落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好ETC发行各项服务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ETC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跟踪督促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本地相关牵头单位车辆信息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会同各ETC发行服务机构,精准分解任务,安排人员引导ETC发行服务机构逐单位、逐企业、逐单户上门安装服务。并于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本地ETC发行情况汇总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ETC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着力加强年内ETC发行免费安装和我省货车85折、高速服务区油价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移动终端等渠道大力宣传ETC,充分利用收费道口、服务区、治超站、货运站场、商贸区、居民区、停车场等针对性开展ETC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车主积极安装使用ETC,强化ETC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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