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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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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池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2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池环委办〔2024〕1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守底线、严整改、促提升”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改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历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港口岸线、机动车维修行业及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全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助力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高质量推进交通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形成全面排查、双向交办、销号反馈、执法执纪的闭环体系,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各类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持续完善“知责明责、明责尽责、权责一致、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确保不出现重大负面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典型案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长:毛万青

副组长:鲍推舟  余志明  汪国忠  盛锦付

 员:陆由松  李志翔  柳青青      沈武装

                曹三权  赵从兵  杨茜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负责百日攻坚行动日常工作。陆由松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茜茜、周海峰为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任务

(一)港口及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巩固港口船舶污染整治成效,围绕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接收等要点,重点排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等方面,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排入江(河)、港口船舶污染物虚假接收、港口设施污水严重渗漏滴淋入江(河)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港口码头环保设施、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牵头责任科室:局港航科;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港口岸线规划建设方面。对长江池州段码头泊位以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与生态红线、港口规划的相符性进行梳理,重点排查港口码头以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岸线、环评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除尘抑尘、污染废弃物接收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泊一策”整改情况“回头看”。(牵头责任科室:局综规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方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车辆超标排放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检验维修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持续开展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摸排、整治工作,力争维修企业达到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牵头责任科室:局运管科;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四)公路施工污染防治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敦促企业严格落实“1234工作法”,施工扬尘、施工设备超标排放废烟废气、施工车辆运输抛洒等得到有效控制。(牵头责任科室: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五)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精准监管,落实绿色清洁运输要求,加大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力度,强化道路扬尘污染和抛洒治理,落实路面保洁和养护措施,确保道路路域清洁。(牵头责任科室:局运管科、公路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六)“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升。聚焦已交办的国家、省和市县自查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不力、进度滞后、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等问题。(牵头责任科室:局环委办;责任单位:局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其他领域。各单位和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汲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及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举一反三全面起底同类型问题。(牵头责任科室:局环委办;责任单位:局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举措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本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已交办完成整改的国家、省和市县自查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不力、进度滞后、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等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等,建立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二)推动整改落实。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属地排查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第一时间消除环境风险;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时限和目标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三)持续巩固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将采取分片包保、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和帮扶,及时跟踪问效,对推而不动、工作不力等情况公开通报;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对已完成整改问题要严格落实验收销号制度,做好整改佐证材料的收集,实行一问题一档案,及时向牵头责任科室申请验收,逐条对账销号。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开展好交通运输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和调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排查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部署领导下,全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两微一端”等形式,加大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做法,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局直单位和牵头责任科室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做好百日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任务牵头责任科室于322日起,每日下午1700前报送立行立改问题清单(附件1),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核查点位数、发现问题情况、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以及附件2、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海峰,联系电话:0566******63,邮箱:cz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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