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池州市**气体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 公路执法科 发布时间:2025-12-12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05日10时55分,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池州市**气体有限公司办公室对其进行危化品运输安全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将检查到的车辆安全隐患未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表》上如实记录,《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表》上驾驶员、检查人、负责人签字都是由一人代签。

二、处理结果

池州市**气体有限公司涉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鉴于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情节一般,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建议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三、案涉法律规范

(一)义务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责任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三)减轻条款

池州市**气体有限公司涉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情节一般,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建议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四、违法事实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案中,该公司将检查到的车辆安全隐患未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表》上如实记录,《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表》上驾驶员、检查人、负责人签字都是由一人代签。

五、安全管理启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绝非一般性管理要求,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机制和法定底线。它标志着安全管理思维从传统“事故发生后处理”的被动模式,彻底转向“风险预先识别与控制”的主动防御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已将其明确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并落实该制度,依法记录、通报和报告(特别是重大隐患),是企业生存经营的前置性合规条件。任何忽视或形式化运作都将直接触发法律责任。

1.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改、报告等流程规范、闭环运行。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形成完整台账。必须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的整体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义务,促使其主动、自觉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向从业人员通报和报告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企业内部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通过对重大隐患的强制报告制度,使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高风险信息,并依法进行重点监管和指导,形成内外联动的治理合力。

3.违法将面临严厉惩处。生产经营单位若未遵守上述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罚则,若逾期未改正,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违法行为及后果还将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行政许可、融资上市等,并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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