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 执法五大队 发布时间:2025-04-30 |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法治环境,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现场处理中心立足非现场执法场景,深度运用《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秉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将普法教育贯穿行政处罚全流程,坚决杜绝 “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以 “首违免罚” 制度为着力点,让交通运输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非现场处理中心严格规范“首违免罚”适用条件,明确对于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且在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法等妨碍公务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最高限值 20%,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这一细化标准既保障了执法的规范性,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其自我改正、汲取教训的机会。
自“首违免罚” 制度实施以来,非现场处理中心已累计处理首违免罚案件 58 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秉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的理念,每处理一起案件,都会耐心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剖析违法事实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通过 “以案释法” 的方式,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不少当事人表示,这样的执法方式让他们感受到了尊重,也更愿意主动配合执法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非现场处理中心还积极推行电子送达,并依托微信等线上平台实现远程处理。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文书接收、事项处理等流程,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首违免罚”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执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未来,非现场处理中心将持续完善非现场执法机制,不断深化柔性执法实践,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