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执法“三强化”筑牢危险品运输安全防线
浏览次数: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 公路执法科 发布时间:2024-12-19

为防范化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科技赋能,精准执法”原则,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强化信息化系统研判与精准执法、强化现场普法与帮扶指导,采取“三强化”的执法新模式,增强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部门监管“组合技”。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行动,对接周边地市、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区大队等部门,在路查和入企检查方面强化部门合力,在路查方面采取与交警联动的方式,由交警负责拦截车辆,由交通执法人员查验相关手续,提高查处效率;入企检查采取与中心联合检查的方式,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2024年累计联合相关部门出动人员241人次,实现市属危货运输企业联合检查全覆盖,排查隐患33起,已全部完成闭环整改。

强化信息化系统研判与精准执法,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市19家危货企业、748辆营运车辆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智能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和货运企业电子运单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危货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全面建成;加强动态监控网上巡查,要求大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队每周不少于1次,通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平台采集电子运单数据进行分析,对运单异常信息进行监测,督促企业针对异常情况实施整改;强化企业和车辆风险管理,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和服务系统”掌握车辆行驶轨迹和“六项指标”,提前掌握数据,分析企业潜在风险,杜绝“三超一疲劳”现象,对长期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未及时纠正、处理的企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23年9月13日印发实施),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立案查处。做好县(区)联动执法,加强与市运管服务中心和县(区)交通执法大队的业务协同,实现危货监管、业务、管理链式监管。

强化现场普法与帮扶指导。严格按照省局印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开展入企检查工作,聚焦安全生产,紧盯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手段,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辖区“两客一危”企业,特别是动态监控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执法手段,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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