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 项目办 发布时间:2024-11-04 |
“你单位电焊操作人员无证进行电焊,请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近日,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利剑2024”2号行动期间,对石台县某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一起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检查现场,工人马某某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调查,马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夏某某在明知马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前提下,放任其违规从事动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四川凯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夏某某涉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目前案件已初步办结。
交通执法温馨提醒:电焊属于特种作业,若是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电焊岗位从业人员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做到动火“四有”:一是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二是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三是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四是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