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客运科 发布时间:2024-08-01 |
应广大出租车经营者要求,为给出租车经营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在前期广泛征求市区出租车驾驶员意见的基础上,池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制订下发了《池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标准(试行)》,自2024年7月30日起,凡技术标准符合《池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标准(试行)》要求的车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可向池州市道路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备案申请表》(见附件)进行备案,市区出租车经营者可在备案车型中自主选择,现就具体标准公告如下:
一、通用标准(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一)出租车专用配置要求
电路系统应配有安装计价器、专用标识顶灯、空车灯、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的专用接口和线束。
(二)外观要求
新车、硬顶、三厢、四门、五座乘用车,行李厢应与车座分离。
(三)尺寸要求
1、外廓尺寸最低要求为:长(mm)/宽(mm)/高(mm)≥4550/1700/1450;
2、行李厢/后备箱容积≥400 L(使用CNG燃料车型除外);
3、轴距要求≥2600mm。
二、清洁能源车型标准
1、车辆技术和性能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条件。
2、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系原厂配置,出厂后未经改动。
3、发动机排量在1.6L以上或功率不小于84KW。
三、新能源车型标准
1、车型应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 2022年10月1日后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车型。
2、电池综合工况续航里程≥ 400KM(换电版除外)。
3、最大功率要求≥100KW。
四、车辆技术等级
首次登记时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附件: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备案申请表
池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