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以案释法(三十七)
浏览次数: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 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4-05-31

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不依法履职案

案例来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错题本


一、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5日晚至26日凌晨,涉案八家公司51辆渣土车经过***机场便道非现场执法超限卡点拉土至工地时,因超限被抓拍并上传至部省共建系统平台,经过梳理51辆渣土车均符合立案条件,经过技术审核后分期分批进行立案,并由某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分别对51辆渣土车所属的涉案八家公司作出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和《违法行为通知书》。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其中立案在先的12辆渣土车所属运输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12月13 日、12月16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3年2月22 日收缴罚款77500元;对其他39辆渣土车于2023年1月18 日作  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履行集体讨论程序。某县治超办通过主任扩大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对非现场执法的51辆超限车辆处 理意见后,应根据《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之规定决定是否组织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二是行政处罚程序倒置。某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对涉案车辆所在**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当事人询问、收集相关证据 等调查取证及法制审核时间均为2023年2月16日,故行政处罚程序存在倒置。三是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所立51辆渣土车案件 均系非现场执法卡点发现,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某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八家运输公司共作出51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和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对其中12辆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对剩余未处罚的39辆也应当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执法启示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定,未能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明确重大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主体、流程,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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