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 水路(海事)执法科 发布时间:2023-11-24 |
各有关单位、船舶:
因青通河、七星河水位下降,为确保水上交通秩序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进出上述水域应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报告船舶信息;航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相关规定;开启AIS按规定航路航行;航经弯曲、狭窄航段,应加强了望,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禁止追越、并行;禁止贴岸航行;禁止夜航。
二、船舶应密切关注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池州市秋浦河、青通河、七星河维护尺度预报公告》和气象及预警信息;禁止超长、超宽、超吃水船舶(队)进入上述水域(进出航道船舶吃水深度不得超过2.5M);船舶航经桥区水域时务必提前掌握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确认水线以上最大高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航行。
三、船舶应严格遵守船舶防污染有关规定,按规定使用岸电,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船用燃油,禁止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废气。
四、船舶停泊时应选择锚地、停泊区锚泊,留足安全距离;禁止在航道内、桥区、非锚地水域锚泊;严禁船舶多邦靠泊;禁止运输船舶擅自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禁止船队在非锚地、非停泊区进行编、解队作业。
五、船舶应加强船舶主机、辅机、舵系统、应急系统等关键设备和救生、消防等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开航前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六、遇到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船舶应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停止航行和作业,并在安全水域停泊。
七、船舶航行和停泊时应规范船员值班行为,航行和作业期间进行临水作业必须按规范穿着救生衣。
八、遇到水上险情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2395”。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