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18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059。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14交通运输支出”。
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为预下达数,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号)有关要求进行清算。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50%,对2022年在继续经营的车辆,预发放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待2023年相关数据统计完成后相应进行清算。同时,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