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支队办 信息来源: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3-10-12 08:50 |
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不规范案
案例来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错题本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4名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途经德上高速**出口东侧时,发现一辆河北牌照货车行驶缓慢、货箱前半段左侧栏板和立柱疑似被拆,涉嫌非法改装和超限行驶,遂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发现涉案车辆为重型普通半挂货车,其车厢铰接栏板及栏板之间立柱被人为拆除,所载货物为横向排放的钢卷架子(货长宽于车厢宽度)。执法人员对货车涉嫌改装部位拍照取证后,将车辆引导至某停车场进行过磅,称重结果显示未超限。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要求货车驾驶员甄某某前往大队处罚中心接受调查处理。上午11时左右,甄某某来到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处罚中心 主任丁某某口头告知其车辆属于非法改装,应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甄某某表示不服,不愿接受处罚。下午4时左右,甄某某找到某停车场老板张某某,让其帮忙说情。张某某告诉甄某某需购买两条香烟帮其打点。二人协商后,甄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将600元现金转至张某某之妻常某某。之后,张某某电话联系处罚中心主任丁某某。丁某某告知张某某该车属非法改装,需尽快接受处理,并表示经电话请示大队长孙某某,按下限5000元罚款进行处罚。随后,甄某某再次来到处罚中心,办理了行政处罚手续并缴纳罚款后自行驶离。本案舆情发生后,市、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核实,某县委县政府按程序撤销处罚决定并退还罚款,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证据收集、执法程序不规范。《询问笔录》对案件主要违法事实的询问过于简单,仅是简单询问“车辆车身结构为何与道路运输证不符,车辆改装有没有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确认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未围绕车辆改装的时间、行为、现状等核心违法事实进行详细询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流于形式、内容相同,仅表述为“车货箱栏板两侧擅自拆除无法恢复原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中法律依据适用错误,且“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字栏存在执法人员现场代签,证据登记保存程序违法。同时,执法人员对涉案车辆改装行为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未能正确规 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案件查处过程进行全面记录,难以 对执法过程的正当性、合法性进行客观佐证,直接影响违法事实认定。二是行政执法“简单僵化”“只罚不纠”。本案当事人擅自对车厢栏板进行拆卸,将本应竖向装载改为横向装载,虽略宽于车厢宽度,但并未造成超限运输的直接后果,且车厢栏板拆卸可恢复原状。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充分考量过错与处罚是否相当,考虑处罚行为的合理性,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改正,但实质上仅是缴纳罚款后直接放行,并未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未能严格落实“说理式执法”,执法刚性有余、柔性不足",案件处罚中心负责同志仅是口头告知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成立,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未能向当事人说清违法事实的事理、说准适用法律的法理、说明处罚裁量的情理,未帮助当事人正视处罚结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三是执法人员未能做到廉洁自律。从某县纪委监察部门调查结果来看,虽然停车场老板本次收取钱财仅为个人行为,但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和案件处罚中心主任与其之间确系存在办理其他请托事项,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另外,据暗访一出租车驾驶员反映,货运车辆被某县执法大队查扣后,可通过找该停车场老板说情疏通。
三、执法启示
该案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不规范,证据登记保存程序违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非法改装"行为只罚不纠、以罚代管,执法方式简单"僵化”, 说理式执法执行不到位,执法人员与停车场老板“政商不清”甚至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执法人员要汲取教训、警醒警觉,通过一个个问题的查纠整改,起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