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3 |
通 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公路中心公车调度平台于2021年8月2日正式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用车范围和用车区域。(用车范围: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严禁公车私用;用车区域:即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之外方为申请用车区域)。
2、通过公车平台派车时申请人、用车人须如实填写,公车申请需与出差审批单相吻合,禁止代替他人申请。
3、除非紧急公务,驾驶员在没有收到派车信息后,禁止出车。
4、完成公务出行后,驾驶员需及时在APP上交车。
特此通知
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