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支队办 发布时间:2024-03-25 |
一、机关科室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支队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机关综合报告、文件起草,牵头综合目标考核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4.负责支队综治、信访、反恐、消防工作的实施和应急处置;
5.负责支队采购招标、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
6.负责支队预算编制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车、船、艇日常调度、维修保养及其他执法装备维护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人事教育科
1.承担机关和下设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
2.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
4.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工会和群团工作;
6.负责双拥工作和扶贫工作;
7.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法制科
1.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工作;
3.承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4.负责推行市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车辆(警灯使用证)证件的审核、发放、年审工作;
6.承担执法装备、服装、物资器材的计划安排、保管发放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考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公路执法科
1.指导市中心城区、江南集中区、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辖区市级事权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查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等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跨区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等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
3.指导各县(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管理工作;
4.参与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水路(海事)执法科
1.组织指导全市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开展除长江干线以外本市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和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长江干线以外水域渡船的监督检查,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监督管理;
3.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和港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港口经营行为、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等的执法检查工作;
5.组织查处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水路违法案件,承担跨区域、跨行业的水路(海事)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
6.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执法监督科
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2.负责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4.负责受理、办理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5.参与案件复议工作,负责案件听证、讼诉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6.负责对下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7.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