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运管科、建管科、公路科、港航科、安全科,市高速办、机场办、邮政业安全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8日
抄送:市安委办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探索形成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有力促进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基行动
1.严格安全考核。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管,到2025年底安全考核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对于检查发现的未持证上岗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2.组织集中培训。按照“谁审批、谁培训,谁监管、谁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开展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客运和危货运输、危险货物和客运港口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4-2026年分批对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普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3.抓实自查自改。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深化隐患判定辨识。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水上客运、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基础,修订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加强判定标准宣贯解读,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5.健全隐患数据库。完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集中共享。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6.把好安全准入关口。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格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行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完善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相关技术标准。
(三)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7.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巩固运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效做法,持续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安全监管。协同公安部门健全重型货车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车辆动态监控网上巡查常态化开展,依托动态监控数据精准筛查布控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道路客运企业接驳运输、旅游包车审批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乘客不系安全带检查整治,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或未按备案线路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引导客运企业积极发展定制客运等个性化出行服务,压缩非法营运空间,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执法、毗邻地区联动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5-7座小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和7-9座小客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8.强化城市客运安全整治。严格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加强运营途中风险辨识管控和驾驶员安全提醒,提示乘客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经属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评估,纳入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或运营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关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关心关怀。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动力电池日常维护保养和集中充电区安全管理。
9.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督促渡口渡船属地政府、乡管员、渡口经营人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巩固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治理行动成效,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治理长效机制作用,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统筹运用管企业、管船舶、管船员、管检验、管港口、管信用等手段,加大对船舶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力度,实现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持续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清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运输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协同建立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实现2025年底前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把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资质准入关,严格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
10.强化港口营运安全整治。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量堆存要求,加强港口机械设备伤害、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倾覆、有限空间作业、危货码头装卸和储存作业等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港口码头外包外租经营管理活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承租方不符合资质、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包而不管”、“租而不管”等行为,强化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管理。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落实。落实港口旅客实名制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2026年底前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
11.强化公路运营安全整治。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12.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等规定,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完善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加强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管控,狠抓在建项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省厅“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标准,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积极组织创建省级公路水运“平安工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进现场网格化管理与“单元预警法”深度融合,持续扩大项目网格化管理覆盖率,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将“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五类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高到2%。持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动火作业。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组织特种设备和大型临时工程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提高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强化突发事件“临灾预警”和“敲门行动”。
13.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牵头协调。充分发挥铁路沿线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扎实开展上跨铁路桥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上跨铁路桥隐患治理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2026年底前消除上跨铁路桥隐患。持续开展公铁并行交汇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桥梁巡查养护路地协同机制,持续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水平。
(四)开展安全科技和工程治理行动
14.提升重点车辆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应用,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
15.提升载运工具安全技术水平。严禁不具备条件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出车前车辆安全例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营。常态化开展已达强制报废年限但道路运输证未注销的营运车辆清理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16.提升基础设施运营安全水平。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以及国省干线公路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建设提升行动,到2026年底前,基本消除现有安防设施缺口存量并实现新的隐患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积极创建 “公路安全精品路”。发挥好交通交警公路危险路段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公路重点隐患路段市级挂牌督办整治力度。配合公安部门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撤并渡、渡改桥力度,努力实现应改尽改、应撤尽撤。
(五)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严把从业人员考试关。严肃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考试大纲要求,规范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18.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统筹岗前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作业前教育培训、违章和发生事故后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道路危货押运员、装卸管理员、车辆动态监控员、车站安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19.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健全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强化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知识技能培训,提升驾驶学员安全驾驶、文明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0.常态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公路抢通和运输保障、水上搜救、危化品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应急演练,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22.强化精准执法。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不断整合卫星定位以及企业、车辆、人员基本信息,实施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智能筛查,定期通报道路运输非法违法查处线索,强化与周边地市开展跨区域执法联动。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精度和效能。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以及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和方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予以严厉处罚,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督导。以《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年度执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23.强化指导帮扶。深化行业事故剖析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镜鉴作用,举一反三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更新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大行业专家参与重点时段督导、事故调查剖析等工作力度,发挥专家专业性作用,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组织开展第三方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4.强化举报奖励。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排查报告隐患、参与监督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载体,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宣传发动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做好举报受理和闭环整改工作,遏制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25.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行“案例教育法”,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目标,协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配合公安等部门在农民工进城、返乡、农忙等农村群众出行高峰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案例教育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一件事”全链条排查治理要求,建立统分结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局安全科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调度,局运管科、港航科、公路科和建管科分别指导督促公路水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营运)、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任务落实,局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指导督促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五)强化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