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给予奖励性补助,具体如下:
一、淘汰对象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具体车辆数以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车辆为准。数据库以外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向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二、基本原则
分类引导,分档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早淘汰,奖补标准高,晚淘汰,奖补标准低”的原则,鼓励提前淘汰,促进更新。
三、奖补资金来源
淘汰车辆根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登记的车籍所在地,按照“谁许可,谁承担”的原则,奖补资金由属地财政各自承担。省级奖补资金根据淘汰数量按比例分配至各级财政。
四、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条件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不符合奖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含)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
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池州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三)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2.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四)申请奖补工作流程
1.车主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受理点由商务部门提供),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向车主发放纸质版《池州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流转到公安部门,做好车辆奖补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是否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流转到交通运输部门,纸质版材料交由车主报送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五、奖补申请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二)《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三)《池州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
(四)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书面认可材料(盖章);
(五)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六)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本奖补方案于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