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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标题: 池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池交运【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杨茜茜 咨询电话: 0566-2126863
池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2 11:38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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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快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注销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汇总、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负责市本级提前淘汰车辆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柴油车辆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制定。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三)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监管;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大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转入,配合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配合做好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数据的接收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等信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放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督促健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台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5日前共同建立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拟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10月15日前)。汇总梳理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信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30日)。公布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及资金奖补政策,同时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20日)。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严格审核、精准发放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相关单位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淘汰具体目标任务,确定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扎实部署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相关政策,使道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车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和风险管控。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评价和通报,强化对进度落后区县、部门的督办和跟踪问效。同时要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广泛听取运输企业和车主建议,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了解掌握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向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月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