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6:24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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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九华山风景区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开展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市交通运输局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督查登记表一
3、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督查登记表二
4、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港口码头综合执法登记表5、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路面联合执法日报表
6、池州市矿产品源头企业调查汇总表
7、督查交办单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7日
池州市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6月15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严查矿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污染行为,减少矿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发展,保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源头管控、路面监控、全域联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合联防联控,全面推进“1+2+8+20”科技治超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路面扬尘泼洒行为,遏制矿产品运输乱象。
二、集中治理时间
集中治理自2020年6月16日开始至2020年9月15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综合督查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四个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县区联合执法开展情况、固定治超站执法开展情况、县级治超监控中心人员值守和应用情况;源头治超系统建设和票据使用情况、企业运输车辆备案及外地零售物流货运车辆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车辆环保盖、冲淋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涉矿运输重点路段车辆货物扬撒泼洒情况。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填写《督查交办单》,由局运管科正式发函交办至相关县区落实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排货运源头单位“以票管源”自控子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应装尽装、应用尽用,实现精准监管。建立矿产品运输量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协同联动,确保各重点公路路段安全有序通行。认真落实矿产品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制度,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货运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货运车辆北斗在线监测,确保在线率达90%以上。
(三)抓实路面联合执法
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抽调人员,分三个路面流动联合执法组,主要负责在齐石线、池青九线、殷石路、牧之路等主城区周边涉矿运输道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港口码头周边路段开展路面流动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矿产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证照情况,票证合一电子装载单使用和携带情况、未安装系统使用手工装载单情况,超限超载运输及超速行驶情况、货运车辆北斗设备在线运行情况、货物覆盖运输情况、车辆出场和进出码头冲洗情况、货物泼洒扬尘情况等。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市委专题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的摸排和整治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
(四)强化港口运输管理
强化对全市运输、堆存、装载矿产品港口码头的监管,督促港口码头落实进出港口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管理责任,严格实施车辆覆盖运输、进出冲洗等环保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矿产品运输集中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下设四个督查组,二个联合执法组、一个政策宣传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各项治理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集中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明执法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纪律要严明,行为要规范,处罚要准确。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主动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舆论宣传,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道路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站场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政策、目的和要求,为开展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台账收集整理,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报表。联系人:喻富强,手机号码:13856663122,邮箱:346090914@qq.com,或直接发送至微信群:市矿产品运输治理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