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699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道路治超专项经费的通知》(财建[2018]464号)文件精神,2018年池州市计划安排道路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增加补助和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励资金(省外部分),专项补助资金154.00万元,无项目建设安排。
项目实施年度为2018年度,主管部门为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实施单位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池州市治超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资金安排、到位、使用及结存情况
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池州市道路治超省级专项经费154.00万元,已全部下达至池州市财政部门。
本次评价资金使用截止日统一延至2019年2月28日,截至2019年2月28日,池州市道路治超专项经费使用150.00万元,结存4.00万元。结存资金在石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类型
|
项目进展
|
补助资金情况(万元)
|
项目数量
|
已完工
|
正在实施
|
未开工
|
计划
|
到位
|
使用
|
结存
|
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增加补助
|
经费补助,不考虑项目进展
|
130.00
|
130.00
|
130.00
|
0.00
|
治超奖励资金
|
经费补助,不考虑项目进展
|
24.00
|
24.00
|
20.00
|
4.00-
|
合计
|
9
|
6
|
2
|
1
|
154.00
|
154.00
|
150.00
|
4.00
|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安徽省关于科技治超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全市科技治超建设,通过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加强区域和部门联动等方式逐步提高监管覆盖面,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四)评价基准日
评价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评价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得分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以池州市为单位进行整体评分,具体评分方法详见本报告“七、评价组织情况”中相关内容。
经评价,池州市2018年度道路治超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7.35分,绩效评定结果为“优秀”,详见附件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投入(15分)
|
项目决策(5分)
|
项目决策规范性
|
5
|
5
|
资金落实(10分)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4
|
4
|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
6
|
6
|
过程管理(30分)
|
工程管理(10分)
|
政府采购
|
4
|
4
|
竣(交)工验收
|
4
|
4
|
资料报送情况
|
2
|
2
|
财务管理(20分)
|
会计核算情况
|
2
|
1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5
|
15
|
补助资金使用率
|
3
|
2
|
产出成果(30)
|
项目目标实现(20)
|
目标任务实现
|
20
|
20
|
技术标准(10分)
|
项目技术规范符合性
|
10
|
10
|
项目效益效果 (25分)
|
社会效益(20分)
|
项目实施后治超工作成效提高情况
|
12
|
11.69
|
因超载超限造成的道路损害改善情况
|
8
|
7.79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群众满意度
|
5
|
4.87
|
分值合计
|
100
|
97.35
|
(二)评价结论
池州市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治超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并且专门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也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评价也发现,池州市尚存在资金支付率未达到100%,影响治超项目整体效益,应引起重视。
三、2017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8年安建会计师事务所对池州市2017年度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报告指出池州市道路治超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补助资金使用率偏低;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影响整体效益发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整改意见。加强了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指标分析
(一)投入
1.项目决策规范性
2018年池州市无治超站点建设项目,该指标不适用。
该项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2.补助资金到位率
至评价基准日,2018年度池州市道路治超专项经费已全部下达到位。
该项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3.配套资金到位率
2017年池州市道路治超项目省对配套资金未作要求,该项指标未扣分。
该项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二)过程管理
1.政府采购
实施项目相关设备、服务能按规定经过政府采购、签订合同。
该项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2.竣(交)工验收
2018年池州市无治超站点建设项目,该指标不适用。
该项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3.资料报送情况
资料报送及时、完整,未影响评价进度。
该项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4.会计核算情况
东至县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增加补助和行政经费一起使用,未专项核算。
该项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
未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
该项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5分。
6.补助资金使用率
池州市2018年度治超专项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率为97.40%。
该项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2分。
(三)产出成果
1.目标任务实现
2018年池州市无治超站点建设项目,该指标不适用。
该项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
2.项目技术规范符合性
2018年池州市无治超站点建设项目,该指标不适用。
该项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四)效益效果
1.项目实施后治超工作成效提高情况
池州市2018年度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整体得分受影响。
该项指标分值12分,评价得分11.69分。
2.因超载超限造成的道路损害改善情况
绩效评价未发现明显因超限超载车辆引起的路面损毁、车辙等情况,但因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整体得分受影响。
该项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7.79分。
3.群众满意度
已完工项目交付使用后,效益效果初步显现,群众满意度高,但因治超项目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整体得分受影响。
该项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87分。
五、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县区会计核算不规范
东至县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增加补助和行政经费一起使用,未专项核算。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加强治超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治超资金核算手续,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七、评价组织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8年度池州市道路治超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全面了解项目申报立项、项目管理、产出成果及效益效果等情况,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进度安排与质量要求有序推进,提高财政支出决策水平与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经济社会效益。
(二)评价组织
1.指标体系设置
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皖交财〔2018〕12号)的评价指标执行。该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构成:
①项目投入,包括项目决策规范性、补助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到位率。
②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政府采购、竣(交)工验收、资料报送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补助资金使用率。
③产出成果,包括目标任务实现、技术标准。
④项目效益效果,包括项目实施后治超工作成效提高情况、因超载超限造成的道路损害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
2.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1)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整体采用各市县自评和实地复查的方法,在复查阶段综合运用采用询问、检查、现场勘察、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然后按照指标体系设定的评分标准以市为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①未开展及未完工项目,仅对各项目已完成的工作所对应设定的指标参与评分。
②治超工作及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作为1个项目进行评价,因涉及治超工作经费补助,未能合理判定整个项目进展情况,本次评价主要考虑该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判定整个市(直管县)的项目完工情况时该项目不予统计。
③县级联网治超信息平台建设以前年度完成的,本次评价主要考虑该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判定整个市(直管县)的项目完工情况时该项目不予统计。本年度开工建设的或未开工建设的,考虑整个市(直管县)的项目完工情况时该项目予以统计。
④补助资金到位以实际到达项目所在市为准。只要补助资金到达市财政即视同到位。
项目补助资金已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采取补助资金优先的原则。如果补助资金未从地方财政下达至建设单位的,则补助资金判定为未使用。
⑤如果存在多个项目一起实施且未按项目核算的,资金支付数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割。
⑥项目决策规范性、补助资金到位率、会计核算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补助资金使用率5项指标以全市(直管县)的整体情况进行打分。
⑦配套资金到位率:因省厅计划无配套资金要求,该项指标不扣分。
⑧政府采购:指标得分=设定分值×(所有已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数÷计划项目总数×40%+所有已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计划补助资金总额×60%)。
注:如果一个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其中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需对“所有已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数”及“所有已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按恰当的方法进行修正。
⑨竣(交)工验收:指标得分=设定分值×〔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竣(交)工验收的项目数÷计划项目总数×40%+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竣(交)工验收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计划补助资金总额×60%〕-竣(交)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数×0.5,扣完为止。
⑩资料报送情况:根据现场资料提供情况,未及时提供资料的扣1分;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⑪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完成率=(已完工项目数÷计划项目总数×40%+所有已完工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计划补助资金总额×60%)*100%。
⑫项目实施后治超工作成效提高情况:指标得分=(设定分值-超限超载率高于1%所扣的分数)×(已完工项目数÷计划项目总数×40%+所有已完工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计划补助资金总额×60%)。
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以县的统计数据为评分依据。
⑬因超载超限造成的道路损害改善情况:指标得分=设定分值×(已完工项目数÷计划项目总数×40%+所有已完工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计划补助资金总额×60%)-因超限超载车辆引起的路面损毁、车辙等情况所扣分数,扣完为止。
⑭群众满意度:
先按完工情况修正设定分值:修订后的设定分值=原设定分值×(已完工项目数÷计划项目总数×40%+所有已完工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计划补助资金总额×60%);
再对已完工项目的满意度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最后按计算得出满意度平均值及修订后的设定分值评出该指标得分。
(2)评价等次。根据评价得分(S)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85)、良(85>S≥75)、中(75>S≥60)、差(S<60)四个评价等次。
3.评价工作实施
为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组织项目组人员了解学习相关文件及各项标准,制定绩效工作评价方案,对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及范围、具体内容及关注重点、评价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自2018年5月至7月份对全省2017年道路治超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开展全覆盖复查,并按市(县)分别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汇总阶段,对各市(县)绩效评价报告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数据准确,口径统一,出具全省道路治超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汇总报告。
八、评价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
(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暂行)的通知》(财预〔2013〕520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732号);
(四)《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皖交财〔2014〕203号);
(五)《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皖交财〔2018〕12号);
(六)《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002号);
(七)《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1668号);
(八)《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551号;
(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交通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
(十二)其他
九、报告使用
本报告仅供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了解安徽省2018年道路治超专项经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十、附件
(一)池州市2018年度道路治超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池州市2018年度道路治超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