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80378/201905-078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 |
| 名称: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 废止日期: |
目 录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路交通中断造成的损失与影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处置能力的应急行动。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快速反应,措施有效。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要切实按照应急预案之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科学指挥和调度,分层次快速组织力量,并视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把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安全,确保畅通。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交通中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2.应急指挥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相关骨干交通运输企业分别设立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位副局长、总工担任。成员由局直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等组成。
2.1.2.1指挥部职责
日常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组织制定、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2)审定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与终止市级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较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指导、协调农村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工作;
(6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指挥部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7)承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各类应急资源保障境内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交通中断疏通;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运管处:负责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调配运输车辆、人员、物资,保障交通中断疏通的需要;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公路局: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境内重要农村公路交通中断疏通;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各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交通中断等有关信息;传达、组织贯彻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局应急指挥部有关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工作的指示;
(2)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3)跟踪了解、组织检查局直相关单位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各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4)组织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5)负责日常接警值班工作、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及协调应急期间的领导值班工作;
(6)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7)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参加抢险行动;
(8)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工作组在启动Ⅰ、Ⅱ级、Ⅲ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公路抢通等应急小组. 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市公路局有关科室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局建设管理科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区域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物资保障小组
由市公路局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局交战办、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运输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公路局、局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恢复重建小组
由市公路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公路局以及局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财务科到呢个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总结评估小组:由局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市公路局、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为成员。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应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2.1.3.3现场工作组
接到公路交通中断预警信息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中断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的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5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公路局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需要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系统发生公路交通中断疏通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系统发生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市交通运输局或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1.3.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与协调当地公路交通中断的应急疏通工作。
3.预警预报机制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1)事发地公路养护部门的报告;
(2)事发地群众的报告;
(3)过往车辆、目击者的报告;
(4)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的转报;
(5)气象、国土部门的通报;
(6)其他信息来源。
3.3.1监测值班
应急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理报警信息。值班通讯如下:
应急工作办公室电话(自动):0566-2126863、2124619(节假日)、2125563(传真)。
3.3.2道路巡查
市公路局、县级农村管理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公路地质复杂路段和隐患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办公室。
3.3.3与相关部门联络
各级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机构指定专门部门或联络人负责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联络,及时获取相关的预警预测信息,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干线公路被聚众堵塞等意外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局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引起交通中断的影响,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见表3-1。
表3-1 交通中断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 级别描述 | 颜色标示 | 事 件 情 形 |
I级 | 特别 | 红 色 | 符合总则中适用范围情况之一,可能导致国省道、重要县道交通中断,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48小时以上。 |
II级 | 严重 | 橙 色 | 符合总则中适用范围情况之一,可能导致国省道、重要县道交通中断,预计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的数量在10000m3以上。 |
III级 | 较重 | 黄 色 | 符合总则中适用范围情况之一,可能导致国省道、重要县道交通中断,预计处置、修复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的数量在3000m3~10000m3。 |
IV级 | 一般 | 蓝 色 | 符合总则中适用范围情况之一,可能导致国省道、重要县道交通中断,预计处置、修复时间在12小时以内。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的数量在3000m3以下。 |
交通中断事件Ⅰ级预警由交通运输部启动,Ⅱ级预警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在接到Ⅰ级、Ⅱ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待命状态。
交通中断事件III级预警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
(1)应急办提出交通中断发事件III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III级交通中断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由局应急指挥部组长正式签发III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待命状态;
(3)III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办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III级预警是否需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署;
(5)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物资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交通中断事件Ⅰ级预警由交通运输部降级或撤销,Ⅱ级由省交通运输厅降级或撤销。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局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中断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
(2)局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8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办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局应急办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级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8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
(4)如预警直接撤销,局应急办负责在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1)公路管理部门要在道路急弯、陡坡、地质复杂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牌和报警电话号码;
(2)巡查或接到公民、其他单位报告公路交通中断事故时,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地方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3)事发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报告突发公路交通中断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公路管理机构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预案启动
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后期处置”的程序进行应急处理,保证突发事件得到正确及时解决。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本应急预案,投入组织疏通工作。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即虽经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了先期处置,但事态仍在发展;
(2)因自然灾害发生交通堵塞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3)因意外事件发生交通堵塞2小时以上或者人员伤亡;
由局应急指挥部听取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经会商确需启动时,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正式签批启动令,启动本预案。
公布应急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以及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1)局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交通行业有关各方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路局和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及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小组,制定处置方案;
(3)局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组织、调度现场交通行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台风、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助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大雪引起交通通行困难时,组织应急力量和机械装备铲冰除雪,减少交通堵塞的压力;
(5)突发事件造成路桥阻断、损伤、破坏的,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发布绕行通告;
(6)服从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按照市政府要求,采取一切科学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两种,两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分别采取如下两种不同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
(2)组织抢修或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尽一切可能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尽快恢复交通;
(3)迅速查明自然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4)根据应急对策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地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公路抢通工作;
(5)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并造成交通中断期间,局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和抢修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部;
(6)当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1)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意外事件处理现场办公小组,针对意外事件的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因因素,积极配合信访、公安等部门开展疏导工作,及时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在意外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期间,局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意外事件状况、发展趋势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局应急指挥部领导。
(3)意外事件造成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或人员伤亡时,须及时、准确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信息。局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人员赴现场协助、指导疏导工作。
当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市级掌握和管理的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使用地县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调用。
4.5跨县区支援
在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下,建立本市交通系统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本市各级交通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跨县区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方给予一定征用补偿。
(1)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为交通中断疏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必须经市政府的授权,具体发布程序参照《池州市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4款新闻发布及宣传。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医疗部门、消防等部门做好人命救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1征用补偿
6.3.1.1征用主体
交通中断疏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补偿的原则为:“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
处置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交通中断的,应急保障资源征用的补偿工作由市公路部门负责,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处置农村公路交通中断的,应急保障资源征用的补偿工作由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市公路部门或县区交通运输局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市公路部门或县区交通运输局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3.1.2补偿范围
(1)被征用的物资、场所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2)经现场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指挥机构登记备案,有组织地参加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工作的志愿者救援人员,可以从救灾经费和物资中适当给予生活和救援消耗物品补助。
6.3.1.3补偿标准
单位或者个人的物资、场所被征用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1)被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2)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3)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物资、场所的操作、保障人员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限补偿人员的工资、津贴;
(4)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后期处置工作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公路部门、县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1)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人员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处置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应急指挥部备案。
(2)在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7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3)组织公路部门对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损失额度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经审核实后报局应急指挥部,经局应急指挥部及市级应急部门同意后公布。
(4)组织制定或配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恢复交通运输。
依托《池州市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立的应急保障体系。
8.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路交通中断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危险、地质复杂路段档案,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设备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
局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市级联合应急演练活动。
县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局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9.责任与奖惩
(1)公路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本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局制定本部门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联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
联系电话:2126863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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