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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604-00039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4月13日-4月20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4月13日-4月20日)
发布时间:2026-04-20 16:25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默认 超大]
序号 案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执法机构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6〕1100023号
姚* 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3 罚款
2 皖池交罚
〔2026〕1300044号
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5 罚款
3 皖池交罚
〔2026〕1500125号
佘* 货运车辆拒绝称重检测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绝称重检测的,处三万元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6 罚款
4 皖池交罚
〔2026〕1300008号
项**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6 罚款
警告
5 皖池交罚
〔2026〕1100026号
方**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7 罚款
6 皖池交罚
〔2026〕1300047号
赵*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规收费的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7 罚款
7 皖池交罚
〔2026〕1400019号
葛**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7 罚款
8 皖池交罚
〔2026〕1500126号
雷* 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17 罚款
9 皖池交罚
〔2026〕1100024号
汤**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20 罚款
10 皖池交罚
〔2026〕1300046号
夏**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4-20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