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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604-00020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2025年9月-2026年3月交通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09
废止日期:
池州市2025年9月-2026年3月交通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11:19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默认 超大]
序号 案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执法机构 结案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5〕
1600011号
池州市**管理服务中心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2 罚款
2 皖池交罚
〔2025〕
1600015号
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2-17 罚款
3 皖池交罚
〔2025〕
1600014号
赵** 项目负责人未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2-23 罚款
4 皖池交罚
〔2025〕
1600019号
王**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交通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1-04 罚款
5 皖池交罚
〔2025〕
1600021号
吴**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交通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1-05 罚款
6 皖池交罚
〔2025〕
1600020号
王**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交通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1-05 罚款
7 皖池交罚
〔2026〕
1100007号
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2-06 罚款
整改
8 皖池交罚
〔2025〕
1600012号
广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
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2-12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