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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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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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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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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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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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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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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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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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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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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6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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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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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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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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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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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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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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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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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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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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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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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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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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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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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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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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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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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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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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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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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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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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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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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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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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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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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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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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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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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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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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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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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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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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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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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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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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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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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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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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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3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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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特种车辆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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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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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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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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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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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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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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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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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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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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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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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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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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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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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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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3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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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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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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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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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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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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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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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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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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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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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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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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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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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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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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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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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6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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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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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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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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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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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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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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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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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4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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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道路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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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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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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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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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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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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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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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30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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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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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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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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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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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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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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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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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10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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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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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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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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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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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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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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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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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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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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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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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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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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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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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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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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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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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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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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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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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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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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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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