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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603-00008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3月16日-3月23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24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3月16日-3月23日)
发布时间:2026-03-24 09:36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默认 超大]
序号 案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执法机构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6〕
1100014号
张** 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18 罚款
2 皖池交罚
〔2026〕
1500003号
周*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18 罚款
3 皖池交罚
〔2026〕
1300034号
唐**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
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19 罚款
4 皖池交罚
〔2026〕
1500037号
张**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20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