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结果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603-00003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2月24日-3月2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03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2月24日-3月2日)
发布时间:2026-03-03 17:13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默认 超大]
序号 案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执法机构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6〕
1300022号
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02 罚款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