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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603-00003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2月24日-3月2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03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6年2月24日-3月2日)
发布时间:2026-03-03 17:13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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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执法机构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6〕
1300022号
唐*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02
罚款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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