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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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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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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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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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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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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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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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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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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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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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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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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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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
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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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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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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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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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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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4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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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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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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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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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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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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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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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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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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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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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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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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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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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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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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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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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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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龙集团**汽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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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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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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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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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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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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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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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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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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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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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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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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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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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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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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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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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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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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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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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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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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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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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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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3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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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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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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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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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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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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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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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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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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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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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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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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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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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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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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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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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4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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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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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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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
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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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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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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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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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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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3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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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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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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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
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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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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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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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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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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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4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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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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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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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
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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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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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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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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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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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4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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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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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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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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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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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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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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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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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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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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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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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
本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一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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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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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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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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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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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6〕
15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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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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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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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
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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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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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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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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