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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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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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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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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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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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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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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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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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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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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1500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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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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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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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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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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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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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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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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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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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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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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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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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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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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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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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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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6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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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交通建设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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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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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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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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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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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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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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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6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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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交通建设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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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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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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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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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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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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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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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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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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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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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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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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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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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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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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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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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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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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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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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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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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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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