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执法机构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
1
|
皖池交罚
〔2026〕
1500001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池州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2
|
皖池交罚
〔2025〕
1300213号
|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3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91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中铁三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4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24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合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5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26号
|
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
池州市**贸易有限公司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6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2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7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1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杨*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5
|
罚款
|
|
8
|
皖池交罚
〔2026〕
1500004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池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7
|
罚款
|
|
9
|
皖池交罚
〔2026〕
1300002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郑**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7
|
罚款
警告
|
|
10
|
皖池交罚
〔2025〕
1300159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程**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7
|
罚款
警告
|
|
11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23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安庆市***运输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8
|
罚款
|
|
12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07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宣城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8
|
罚款
|
|
13
|
皖池交罚
〔2025〕
1500402号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淮北**运输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8
|
罚款
|
|
14
|
皖池交罚
〔2026〕
1100004号
|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
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09
|
罚款
|
|
15
|
皖池交罚
〔2026〕
1300010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10
|
罚款
警告
|
|
16
|
皖池交罚
〔2026〕
1300009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6-01-10
|
罚款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