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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511-00016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5年11月3日-11月10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5年11月3日-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11-10 11:00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默认 超大]
序号 案号 案由 处罚依据 当事人名称 执法机构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5〕
130015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钱**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警告
2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4号
采取故意压线行驶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樊**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3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3号
采取故意压线行驶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郭**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4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5号
采取故意压线行驶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耿*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5 皖池交罚
〔2025〕
1500341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6 皖池交罚
〔2025〕
1500337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7 皖池交罚
〔2025〕
1500331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舒城县**物流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8 皖池交罚
〔2025〕
1500328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4 罚款
9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8号
采取遮挡车牌号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焦**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5 罚款
10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6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5 罚款
吊销车辆营运证
11 皖池交罚
〔2025〕
1100046号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纪**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5 罚款
12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7号
货运车辆拒绝称重检测案 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拒绝称重检测;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绝称重检测的,处三万元罚款。
杨*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5 罚款
13 皖池交罚
〔2025〕
1400084号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案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沂市**航运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5 罚款
14 皖池交罚
〔2025〕
1500406号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5 罚款
15 皖池交罚
〔2025〕
1300146号
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案 立案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潘**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6 罚款
16 皖池交罚
〔2025〕
1300136号
在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案 立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潘**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6 罚款
17 皖池交罚
〔2025〕
1300130号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案 立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王*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07 罚款
18 皖池交罚
〔2025〕
130016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焦*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警告
19 皖池交罚
〔2025〕
1500419号
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0 皖池交罚
〔2025〕
130015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唐*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警告
21 皖池交罚
〔2025〕
1500400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袁**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2 皖池交罚
〔2025〕
1500343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安徽**物流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3 皖池交罚
〔2025〕
1500342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淮南市**物流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4 皖池交罚
〔2025〕
1500339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东至县***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5 皖池交罚
〔2025〕
1500338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芜湖**物流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6 皖池交罚
〔2025〕
1500334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7 皖池交罚
〔2025〕
1500330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六安市**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8 皖池交罚
〔2025〕
1500329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洪**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11-10 罚款
29 皖池交罚
〔2025〕
1500327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广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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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