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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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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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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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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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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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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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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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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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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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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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贞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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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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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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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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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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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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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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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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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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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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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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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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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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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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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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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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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运输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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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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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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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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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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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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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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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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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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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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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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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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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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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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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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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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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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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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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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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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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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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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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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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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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道路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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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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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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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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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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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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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70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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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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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道路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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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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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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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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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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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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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7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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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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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货物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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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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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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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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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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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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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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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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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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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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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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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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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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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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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6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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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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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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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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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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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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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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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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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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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甩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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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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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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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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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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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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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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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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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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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垃圾
清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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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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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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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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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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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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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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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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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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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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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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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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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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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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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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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故意压线行驶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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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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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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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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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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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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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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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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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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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路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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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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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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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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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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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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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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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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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建材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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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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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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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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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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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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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故意压线行驶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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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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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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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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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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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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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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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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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故意压线行驶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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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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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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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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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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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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