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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508-00014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7月交通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5
废止日期:
池州市7月交通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05 17:03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号:[ 默认 超大]
序号 案号 案由 处罚依据 当事人名称 执法机构 结案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
〔2025〕
1000013号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处罚案 立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杨**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
2025-07-09 罚款
2 皖池交罚
〔2025〕
1000011号
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行的案 立案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处罚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行的,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
安徽**科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
2025-07-10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