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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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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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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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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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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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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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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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监管对象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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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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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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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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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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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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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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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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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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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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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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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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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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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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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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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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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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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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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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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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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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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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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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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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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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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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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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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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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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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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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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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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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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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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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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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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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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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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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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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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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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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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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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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文旅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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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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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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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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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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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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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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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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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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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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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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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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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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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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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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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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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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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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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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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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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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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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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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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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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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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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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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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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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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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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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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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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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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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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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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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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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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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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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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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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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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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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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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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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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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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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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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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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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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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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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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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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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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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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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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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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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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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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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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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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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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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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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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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7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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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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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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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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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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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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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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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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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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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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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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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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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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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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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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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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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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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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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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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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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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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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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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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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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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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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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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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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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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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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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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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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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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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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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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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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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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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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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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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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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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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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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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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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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暂无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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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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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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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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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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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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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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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港口(码头)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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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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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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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沿江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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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注册许可的港口企业以及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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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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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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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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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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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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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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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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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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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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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许可检查;建设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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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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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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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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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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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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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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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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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港口和水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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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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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5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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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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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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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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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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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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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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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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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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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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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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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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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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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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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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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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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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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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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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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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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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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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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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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能力及履行情况,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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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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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发起,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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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确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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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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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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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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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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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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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网络应用、服务器设置等相关信息检查;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网络与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备案证明、报告等)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等相关材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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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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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内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技术接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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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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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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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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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支付通道服务合规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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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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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内容处置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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