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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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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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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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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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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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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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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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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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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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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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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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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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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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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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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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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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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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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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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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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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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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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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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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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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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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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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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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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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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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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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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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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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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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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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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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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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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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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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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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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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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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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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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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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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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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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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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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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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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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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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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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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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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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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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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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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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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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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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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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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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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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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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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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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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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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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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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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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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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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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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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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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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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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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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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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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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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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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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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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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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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