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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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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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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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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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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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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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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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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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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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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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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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
从事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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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石南镇
**运输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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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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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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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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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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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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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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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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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
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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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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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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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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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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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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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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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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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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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保障船
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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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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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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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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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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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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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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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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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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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
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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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流有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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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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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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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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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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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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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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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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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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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
建材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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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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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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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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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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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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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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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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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
最低安全配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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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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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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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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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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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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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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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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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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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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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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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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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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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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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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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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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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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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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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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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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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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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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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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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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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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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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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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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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汽车运
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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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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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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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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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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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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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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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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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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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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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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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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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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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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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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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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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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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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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州汽运集
团**汽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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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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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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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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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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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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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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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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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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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州汽运
集团**汽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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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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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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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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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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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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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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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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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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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汽车
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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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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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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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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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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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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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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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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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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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道路运
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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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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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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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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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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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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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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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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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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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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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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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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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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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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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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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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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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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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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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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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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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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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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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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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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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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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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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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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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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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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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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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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