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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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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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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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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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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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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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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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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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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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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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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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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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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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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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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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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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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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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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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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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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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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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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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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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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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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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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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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水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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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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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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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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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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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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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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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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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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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处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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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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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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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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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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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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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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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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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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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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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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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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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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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40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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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
最低安全配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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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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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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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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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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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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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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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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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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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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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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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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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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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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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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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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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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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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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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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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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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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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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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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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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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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道路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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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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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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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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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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