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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09:23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市高速办、民航发展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署,确保2025年汛期全市交通运输畅通安全、公路水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进一步认清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叠加全球变暖背景,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发生汛情和台风灾害的高度不确定性,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着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保证行业平安度汛、群众安全出行。

      二、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周密部署安排

      各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压紧压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统筹部署,加强人、财、物等必要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加强工作统筹和具体落实,带头深入基层、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督导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好监管责任,分片分线实施包干负责制,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特别要落细落实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施工作业区域、重点车船、重点路段、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等管控措施;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汛规定要求,确保安全营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防汛防台风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防汛防台风形势,全面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任务,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加强会商研判,切实抓好监测预警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滚动会商。要结合汛期台风期天气状况、交通特征等,依托各类载体及时发布汛期台风期交通运输安全提示,定向推送汛期台风期安全提醒信息,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加强防汛防台风期间相关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运输工具、重要交通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等运行监测,对受汛情、台风影响导致的交通物流网络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畅、旅客滞留等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全面检查排查,精准有效化解风险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针对辖区内易受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影响的洪涝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淹易涝点、台风影响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能立行立改的要抢抓汛前窗口期抓紧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要全面梳理历年易发多发事故或险情的地区、路段、水域、部位等,针对性部署和完善防御应对措施,提升汛情应对能力,加强汛期台风期运行监测,最大限度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五、紧盯重点领域,协同落实管控措施

      各单位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防汛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合力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

      公路运营方面:重点做好公路基础设施检查、预警和抢通工作。加强汛前、汛期巡查排查整改,对存在风险的公路基础设施要加强监控和防范措施,确保排泄洪通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抢险方案,优化应急抢险力量布局,备齐备足应急装备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灾情发生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抢通保通灾毁公路,畅通应急运输通道。加强汛期重点地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重要点段监测视频传输稳定,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服务群众安全出行。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施工驻地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施工驻地台账,明确包保责任人。驻地设置在地质灾害或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域的,要开展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定专人监测灾害风险,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汛期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强施工隧道、高边坡、深坑基等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强化在建桥梁、码头等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台风期间要督促参建单位提前做好拌合罐、塔吊、临时支架等的防强风加固,严防设备倒塌倾覆。

      道路运输方面: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重点强化对“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和重载货车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控,提升驾驶员应对风险和突发情形的应急处置能力,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结合当地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为汛期人员转移和重点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水上交通方面:重点做好码头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加强港区、桥区、锚地、渡口、通航密集区、水上水下活动水域等安全监管,督促港口码头、水路运输企业和渡口渡船经营人细化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措施,做好泄洪、大风、急流等极端状况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船舶走锚脱锚、碰撞桥梁、翻船沉船以及港口大型机械倾覆等事件发生。督促船舶加强气象水情信息接收,排查停泊水域不合理、系泊设施不牢固、汛期配载不科学、值班人员不适任、甲板工作人员不按规范穿着救生衣等安全隐患。加强渡船安全监管,严禁超员超载超时超范围经营,严禁抢航或者强行横越。从严整治“三无”船舶、非法渡运、农民自备船非法进入通航水域等行为。加大辖区航道巡航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排查整治碍航设施、水运建设工程、涉水“开口子”工程等隐患问题,加强航道水深监测,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航标配备与布置,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城市交通方面:重点做好城市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条件,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停运机制和标准,针对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

      六、加强调度指挥,有力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按照“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充分考虑极端天气、极限场景影响,落实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备足备齐应急物资设备,协调准备抢通保通力量装备,做好人员设备装备物资预置,细化完善预案并加强演练。完善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农业渔政、新闻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做好预警预防、交通管控等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预警“叫应”机制落实,做到响应关口前移、及时处置、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采取“关、停、撤、转”等刚性措施。强化道路塌方中断、桥梁漫水等极端险情应对,提前做好应急力量预置,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车辆人员涉险通行,确保安全。建立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抢险救援效率,确保主通道畅通。加强调度指挥,气象部门发布高等级气象灾害预警后,要加密加大调度频次和力度,发生突发事故件或敏感事件等,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赴现场组织处置。严格值班值守,认真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事件的发生。

      汛期结束后要及时复盘总结,全面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针对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工作措施。各单位于4月20日前报送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准备落实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10月20日前报送2025年防汛防台风工作总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