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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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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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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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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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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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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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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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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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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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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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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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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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
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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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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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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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
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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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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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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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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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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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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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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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
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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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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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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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
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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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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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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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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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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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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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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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
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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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物流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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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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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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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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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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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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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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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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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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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
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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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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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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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
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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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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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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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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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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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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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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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
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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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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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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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
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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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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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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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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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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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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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3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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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指定区域
私自揽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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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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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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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
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
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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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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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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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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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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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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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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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
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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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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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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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
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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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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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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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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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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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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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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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
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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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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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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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
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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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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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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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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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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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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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5〕
15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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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
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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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物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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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对首次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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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
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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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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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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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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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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