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权力结果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412-00046 组配分类: 权力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罚公示(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
发布时间:2024-12-30 11:23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案号 案由 当事人名称 处罚依据 案件类别 执法机构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皖池交罚〔2024〕
1500435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南陵县**物流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2 皖池交罚〔2024〕
1400093号
进行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东至县东流***码头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3 皖池交罚〔2024〕
1500360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4 皖池交罚〔2024〕
1500349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合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5 皖池交罚〔2024〕
1500347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南陵**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6 皖池交罚〔2024〕
1500346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俞*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7 皖池交罚〔2024〕
1500345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池州**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8 皖池交罚〔2024〕
1500342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3 罚款
9 皖池交罚〔2024〕
1500450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方*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5 罚款
10 皖池交罚〔2024〕
1500449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方*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5 罚款
11 皖池交罚〔2024〕
1700045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5 罚款
12 皖池交罚〔2024〕
1400098号
超出船舶载货定额装载货物案 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港口经营人不得装载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出航区的内河船舶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经营人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靠离泊管理。
处罚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装载超出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或者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5 罚款
13 皖池交罚〔2024〕
1500455号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张**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6 罚款
14 皖池交罚〔2024〕
1500456号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王*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6 罚款
15 皖池交罚〔2024〕
1500359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6 罚款
16 皖池交罚〔2024〕
1500357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6 罚款
17 皖池交罚〔2024〕
1500356号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普通程序 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26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