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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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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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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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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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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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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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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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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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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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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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2024〕130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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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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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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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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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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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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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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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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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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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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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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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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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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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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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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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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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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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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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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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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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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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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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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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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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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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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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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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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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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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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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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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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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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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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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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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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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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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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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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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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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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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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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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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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