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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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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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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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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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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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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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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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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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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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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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40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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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甚高频
通信频道上守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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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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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包括以下情形: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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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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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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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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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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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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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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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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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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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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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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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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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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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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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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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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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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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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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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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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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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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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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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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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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30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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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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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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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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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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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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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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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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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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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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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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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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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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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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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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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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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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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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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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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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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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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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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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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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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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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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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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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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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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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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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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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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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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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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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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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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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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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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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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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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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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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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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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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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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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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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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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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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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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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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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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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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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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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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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40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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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安全与防污染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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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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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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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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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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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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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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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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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30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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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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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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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处罚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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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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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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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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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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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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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2024〕
140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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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甚高频
通信频道上守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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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航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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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包括以下情形: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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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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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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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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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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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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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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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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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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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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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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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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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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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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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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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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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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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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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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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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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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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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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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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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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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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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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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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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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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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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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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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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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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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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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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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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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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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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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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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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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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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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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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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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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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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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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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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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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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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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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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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
〔2024〕150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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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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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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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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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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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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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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