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立案部门
行政相对人
案由
案号
执法人员
依据
受案时间
结案时间
投诉、举报
受理电话
1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刘**
未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案
皖池交简罚〔2024〕1000005号
刘*
李*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检测机构或者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一)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规定。
2023-07-09
2023-08-02
0566-338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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