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立案部门
行政相对人
案由
案号
执法人员
依据
受案时间
结案时间
投诉、举报
受理电话
1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池州市**船务有限公司航运公司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未明确其岗位职责案
皖池交罚〔2024〕1000006号
章**
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23-08-07
2023-09-14
0566-338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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