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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78W/202410-00008 组配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十五期治超非现场案件《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第十五期治超非现场案件《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1:32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催告(详见附件)。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在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28号,联系电话:0566-3382375)

 

      附件:1.2024年第十五期《催告书》公告车辆信息表

                2.《催告书》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