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责,东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筹备,组织执法骨干力量对县内在建农村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大渡口镇由某公司承建的一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项目经理储某某未按合同要求规定常驻工地履职,存在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查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现场收集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违法事实和证据,认定储某某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对储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件当日已办结。这是东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首个交通工程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实现了在该领域行政执法“零”突破,也为今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全面履职,加大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为我县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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