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我局无相关建设情况(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更新。
市农村公路中心负责指导、督查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电话:0566-321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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